《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 公告》解读
号令第 条明确,依据有关规定,已解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相关登记在 号令施行后继续有效。为明确 号令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 跟踪管理要求,细化 号令下取得 登记证信息 变更程序,欧尼酱快讯网资讯部获悉,做好 号令生效时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 登记申请等 系列衔接工作,确保 号令顺利实施,欧尼酱快讯网消息显示,并与 号令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生态环境部印发《公告》,明确新老办法衔接涉及 实施细节和具体内容。
今年 月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号,以下简称“ 号令”)。 号令将于明年 月 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号,以下简称“ 号令”)同时废止。
《公告》出台 背景。
如何是理解《公告》关于 号令登记证信息变更程序。
如何是理解《公告》关于 号令登记证后续管理要求。
如何是理解《公告》关于新老办法审批衔接 规定。
为便于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变更 号令下已取得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信息,《公告》区分不同情形细化了相关变更程序。对于需要变更 ,原则上按照 号令 规定申请解决登记证或者备案。同时,遵照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相关文件精神,对登记证相关信息变更后不会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明确了简化程序,允许参照 号令第 条申请解决登记证变更。
为保障 号令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有效防控,欧尼酱快讯网报道上述,相关跟踪管理要求 持续落实,按照有利于防范环境风险、实现连续稳定过渡 总体原则,落实“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公告》针对 号令下取得常规登记证和简易登记证 新化学物质,细化了 号令生效后应继续履行 跟踪管理要求,以及新用途登记规定和申请撤销登记程序。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 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公告》出台 背景和部分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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